索引号 | 002482242/2019-72548 | 发布机构 |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| |
公开方式 | 主动公开 | 公开范围 | 面向全社会 | |
文 号 | 浙建许撤决字〔2019〕第3号 | 有 效 性 | ||
统一编号 |
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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杭州联力地空建筑科技有限公司: 经查,你单位存在提供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特种工程(建筑物纠偏和平移)专业承包不分等级和特种工程(结构补强)专业承包不分等级资质的情况,我厅于2019年10月11日向你单位发出《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》(浙建许撤告字[2019]第4号),并于2019年10月14日送达给你单位。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、申辩。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、第七十九条,《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》(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)第二十九条、第三十六条以及《浙江省建筑市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》第九条规定,本机关决定撤销你单位特种工程(建筑物纠偏和平移)专业承包不分等级和特种工程(结构补强)专业承包不分等级的行政许可,且你单位在撤销决定作出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上述建筑业企业资质。同时将你单位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列入严重失信名单,向社会公布。 如对本决定不服,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,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。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10月23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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